Monday, December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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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12,2013我要為自己而活。

2011的最後一天,我說過我想愛一個人。

做到了嗎?我尚且不知那算不算為“愛”,但確實無怨無悔追著一個人了——即使知道真相之後依然如此。也許有時候,我會寧願我和那個人不曾相識過,但這念頭一閃而逝,更多時候我只想著希望他願意讓我傾聽他的事情。

所以,2013轉眼就到,我要做什麽?

不少人問我何時才要戀愛。然而在這段日子里,我發現婚姻和戀愛對目前的我來說不具任何意義(未來之事此刻卻是布袋和尚說不得) 。想到即使和誰人相戀結婚媽媽也已無法陪在我身邊,我便對此紅塵情事心灰意懶。從小總是憧憬著婚姻那也只是因為總想著要和媽媽一起離開張家——媽媽早已辭世已久,現在的我即使不結婚時機成熟之時也能瀟灑離開。

這三個月來我在長輩眼裡看自然是不務正業。沒工作,這不是不務正業是什麽——想到春節之時他們必然有此一問。我擔心屆時脾氣就此發作,畢竟這幾個月來父親只要稍露催促我找工作之意必定被我破口大駡——別人知道了肯定要數落我不孝,但且讓人說去吧,那些不知道真相滿口仁義道德擺著一張偽善面容的人又知道些什麽。

從媽媽過世那年算起,已有五年。這五年來我忙著打點家事,父系那裡的長輩更將父親和妹妹的事擔在我肩上要我負責。家裡若是有何變故,長輩們就一昧責怪我的不是。最後連反對我出國留學的理由更是可笑——是呀是呀,我父親我妹妹就都是你們的寶,我應該永遠照顧他們一世才是。

現在回想我不禁唏噓為何當初我得如此忍氣吞聲委屈不已。

待在英國的那三個月,也許就是我這五年來最快活的日子。雖然身邊同學不乏明爭暗鬥失和之事,但是我素來不願俗事纏身所以對我影響不大。 回來了,除了每次和父親爭吵大傷我心脾導致這兩年來已鮮少發作的心絞痛頻頻復發,我日日看書,偶爾彈琴做些小菜,獨自一人甚是快樂。

是的,我已經頓悟了,當初爲了不屬於我的責任勞碌奔波了五年之久,我沒一刻活得快活。

我已經決定從此要為自己而活。五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少女17歲至22歲的青春,我已經完完全全給了張家。我心中自有打算和計劃,但是不便於此說明。然而,可以清楚的是——從此以後我的時間是我自己的,我要為我自己而活。

我要為我自己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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